#男子开路虎加油500元后逃单##律师说法#
开路虎加油逃单事件虽然金额不大,但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仍然值得深入分析。
根据新闻描述,驾驶员马某作为二手车公司雇请的送车代驾,为节省成本,在加油500元后谎称上车扫码付费,随即驾车直接离去从而逃单。
从行为定性来看,诈骗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一般在3000到1万元之间。而马某500元油费数额显然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故不能以刑法进行考量。如果经查实存在多次违法行为且金额达到刑事标准,则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500元的金额尚不构成刑事标准,但逃单行为本身具有诈骗性质,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车内付款的事实骗取加油站提供服务。已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马某作为直接侵权人还应当承担返还油款、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同时,由于其系受雇于二手车公司执行送车任务,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二手车公司可能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马某追偿。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