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给老师起外号被扇四耳光#
2026年4月7日 云南昭通镇雄县蓄菁学校
一六年级女生因给老师起侮辱性外号“非洲大母*”,被该老师在办公室连扇4记耳光,当场流鼻血,医院诊断为耳损伤。
一、核心事实
学生给老师起低俗侮辱性外号,有错在先。
涉事老师单独约谈,动手掌掴致人身伤害,属于体罚+违法。虽已道歉,但赔偿协商未果;警方、教育局已介入调查。
校方称“教育下手重了”,未及时停职处理,引发争议。
二、双方问题
1️⃣孩子有错,但错在“不懂事”。
给老师起侮辱性外号,很没礼貌、很伤人,也不尊重老师,属于品行、教养问题,该批评、教育、写检讨、请家长。但本质是未成年人的错误言行,可以纠正、可以教育
这是“错”,但不是“违法”,更不是“伤害人身安全”。
2️⃣老师动手,是违法+职业底线失守。
当众在办公室连扇四个耳光,致学生流鼻血、耳损伤。这已经不是“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是体罚、殴打未成年人。直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甚至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孩子是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老师是成年人,是教育者。而教育者的职责是教好孩子,不是打服孩子。一旦动手,就从“有理”变成“违法”,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这种暴力示范,对孩子心理伤害极大,远比重一句外号严重得多。
三、感想
教育可以严厉,但绝不能暴力。
韩愈在《师说》中曾说过,“师者”,是“传道受业解惑”的。
为人师者,教之以礼,育之以德,待之以耐心,守之以底线,方为以身作则。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