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给老师起外号被扇四耳光#今天咱们不绕弯子,就来聊聊云南那个六年级女孩的事儿——因为给老师起了个外号,被老师连扇四个耳光,打出了耳损伤。这事儿,很多家长看着揪心,当老师的觉得委屈,但作为一名律师,我必须得说几句大实话,里面的法律账得算清楚。#律师说法#
第一笔账:老师打学生,这不是“教育”,这是“违法”。#以案说法#
很多网友争论,说这孩子嘴欠,给老师起侮辱性外号该不该管?该管! 但是,管的方法有一万种,批评、写检讨、告诉家长、甚至按照校规给予警告处分,唯独“扇耳光”这一种,是法律的红线,碰不得。《未成年人保护法》写得明明白白,学校老师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别说你连扇四下打出血了,就是推搡一下,那也是越界。这位老师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不满十四周岁的人,那是要从重处罚的,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
第二笔账:学生有过错,能不能抵消老师的法律责任?
这是很多人的一个误区,觉得“一个巴掌拍不响”。我告诉大家,在法律上,过错不能相抵。学生起外号那是道德、纪律问题,老师打伤人是法律问题,这是两条平行线。哪怕这学生把房顶掀了,你可以报警,可以找家长,但你就是不能动手打。现在耳损伤的鉴定结果出来了,这就意味着老师不仅行政责任跑不掉,民事赔偿责任也得全额兜底。你说只赔两三百?门儿都没有!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甚至精神损害抚慰金,少一分钱家长都可以去法院起诉。
第三笔账:学校和教育局为什么不能“和稀泥”?
校长那句“下手重了点”听着就来气。这是下手重轻的事儿吗?这是该不该下手的问题。民办学校最怕声誉受损,想大事化小,但这恰恰暴露了学校管理的硬伤。学校在聘用老师的时候,有没有进行师德考核?有没有监管义务?根据《民法典》,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老师伤害学生的,学校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教育局更不能置身事外,如果处理结果仅仅是“道个歉”,那就是在纵容下一个耳光打在别的孩子脸上。
最后给大伙儿提个醒:
家长朋友们,咱得教育孩子嘴巴要有德,尊重师长这是家教底线。但如果您家孩子在学校受了这种委屈,别犹豫,第一,保存病历、拍照留证;第二,报警固定笔录;第三,要求严查监控。老师这个职业很辛苦,但成年人的情绪失控不能让孩子用身体去买单。教育的尊严是“教”出来的,不是“打”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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