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提到过,当家教一个月1万8,然后很多人挺羡慕的。
其实家庭女教师这种职业,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是很流行的。根据1851年的人口普查,当时英国约有2.5万名女性以家庭教师为生。
但是,同时代,家庭女教师的地位是极其尴尬的。她们常被描述为“既不是家庭成员,也不像普通的仆人”的“体面囚徒”。
她们大多出身于中产阶级甚至更高的家庭,但家道中落,因银行倒闭、父亲破产等原因而陷入贫困。她们受过淑女教育,精通才艺,这是她们仅有的资本。为了保住最后的体面,她们无法像普通女工一样从事体力劳动,家庭教师几乎是唯一的“体面”选择。多数家庭教师与雇主同住,食宿免费,但只能获得一笔微薄的薪水。年薪从最低的8英镑到富庶家庭的100英镑不等。作为参考,夏洛蒂·勃朗特(《简·爱》的作者)担任家庭教师时,年薪仅为20英镑。
家庭教师与雇主家庭的关系充满张力。首先,她们很少被邀请与主人共进晚餐,通常只能在自己的房间里独自用餐。其次,她们也不受一般的仆人阶层接纳,仆人们认为她们“拿着工资却要受主人优待”,常因身份差异而嫉妒或轻视她们。另外,她们潜在的 “威胁” 也引发了雇主的警惕,她们“平等”的出身和学识,在许多人眼中可能成为诱惑家中男性或窥探家庭秘密的隐患。
不过,雇主家的男性几乎不可能娶一个被雇佣的“外人”,因此她们很难结婚。许多家庭女教师孤独终老,精神上备受折磨。
维多利亚时代的家庭女教师,是一个由特定社会经济结构催生出的、处于社会夹缝中的矛盾群体。她们在精神上是无根的浮萍,在物质上则是手停口停的边缘人。
至于未来在国内,是否会出现类似的家庭女教师的群体,我个人认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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