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政府选择性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别人拆迁给补偿款了,我的强拆了,还有违规行为,公告拆迁日期在8月21日,但是住建局在6月20日就到农村强拆,农村谁家没有点违建,但是后来拆迁单位第八条规定是非产权户,厕所,围墙,厦子都给钱,为什么政府部门能提前来强拆呢?难道是权大于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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