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4-1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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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衣哥谈被诽谤网暴案胜诉#“大衣哥”朱之文,把一个连续网暴他四年的女子,直接送进了监狱。#律师说法#

有人说:“不就网上骂几句吗?至于判刑?”我告诉您,太至于了。#以案说法#

第一,网暴不是“言论自由”,是刑事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什么叫“情节严重”?两高司法解释说了: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500次以上。 这女的发了近千条视频,单条播放21万,够判好几轮了。

第二,为什么是“刑事自诉”? 侮辱罪、诽谤罪一般是“告诉才处理”,就是得受害人自己去法院告。朱之文的律师团队花了近两年,把999条视频一条条公证取证,起诉平台拿到被告身份信息。这过程多难?普通人不一定扛得住。所以这案子才珍贵——它告诉所有人,这条路走得通。

第三,判六个月到底轻不轻? 数罪并罚,侮辱罪六个月、诽谤罪四个月,合并执行六个月。有人说四年网暴才半年?但别忘了,这是实刑,当庭收监,留案底,影响三代人政审。 这个代价,够那些躲在键盘后面的人掂量掂量了。

最后送那些“黑粉”一句话: 大衣哥说得好——“不是我跟你过不去,是你触犯了法律。”点击5000次就够立案,你敲键盘的手,真的不会抖吗?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