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7元车费拿刀3次捅向司机#】#男子因7元车费重伤司机判刑3年多#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只因出租车乘客少付7元打车费,司机、乘客双方引发激烈口角,最终演变成一场“血案”……
2024年5月某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曾某在某酒店附近搭乘被害人韦某的出租车回家。曾某到家门口后通过微信支付韦某车费20元,并称回家取钱支付剩余7元车费,让韦某在门外等候。
因迟迟不见曾某,韦某便敲门询问。曾某开门后因车费及敲门等事与韦某发生争吵,曾某随手在一楼客厅拿了一把小刀三次捅向韦某,致韦某胸部损伤。
经鉴定,韦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曾某主动投案。
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曾某提起公诉,被害人韦某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柳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其亲属部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结合本案实际,法院依法确认韦某遭受各项实际经济损失数额合计3.4万余元,扣除已赔偿的5000元,被告人曾某尚应赔偿给韦某2.9万余元。(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