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5月1日即将施行)出台,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重大调整,将“差额巨大”从1999年确立的30万元大幅提高至300万元,"差额特别巨大"明确为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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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5月1日即将施行)出台,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重大调整,将“差额巨大”从1999年确立的30万元大幅提高至300万元,"差额特别巨大"明确为1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