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身份凭证。首都机场安检在查验旅客乘机证件时,按照标准流程进行人、证对照,确认人、证相符,通过仪器或者人工方式,识别证件真伪,核实有效乘机凭证的姓名与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相符,扫描并核实乘机凭证的有效性。 首都机场安检提示广大旅客,切记不要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和乘机凭证,以上行为均违反《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对于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出行的旅客,将被移交机场公安机关,面临无法乘机、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请广大旅客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首都机场安检
26-04-12 12:00 微博认证:首都机场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