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延明
26-04-12 12:19 微博认证:头条文章作者

发现一个挺有趣儿的事儿。

2023年11月21日,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部门,以“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地无法联系的”原因,将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但是,2023年11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发布的“定向检查”公告说,该企业“没问题”。

2023年11月22日,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定向检查”,发布的公告也是“没问题”。

这里有个疑问,一般企业被认定“经营异常名录”,是企业持续性“联系不到”的官方结论,而南京聆思科技有限公司的“遭遇”很有意思,正式公告前两天,栖霞区税务局说它没问题;公告之后的第一天,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说它也“检查”了,“没问题”。

可出现了这个明显的信息矛盾,问题出在哪里呢?

2024年1月11日,南京聆思科技在工商管理机关变更了注册地址。2月4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南京聆思科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的申请,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现在可以“找到”他们了。

可当时栖霞区税务和市场监督部门,怎么不及时向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他们的“定向检查”的信息呢?不得其解。

我觉得南京聆思科技应进行立即进行行政诉讼,依法撤销被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行政行为,并公开向他们道歉,及时修复企业信用。。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