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孟献贵 26-04-1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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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届孟献贵民商法案例带学训练营# 【2026届主观题案例带写训练营152】2023年5月10日,孟某与天津众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森公司)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孟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2号楼2单元402室,价款850万元。5月15日,孟某为了让岳某住在自家隔壁而极力劝诱,向舅舅介绍未来幸福小区内有各种养老设施,环境优美,且有轨道交通,方便出行。舅舅岳某信以为真。众森公司对此毫不知情。5月20日,岳某与众森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岳某购买该小区2号楼2单元401室,价款850万元。2025年7月12日,众森公司通知岳某收房,岳某发现与外甥孟某的介绍大相径庭。请问:岳某可否以孟某欺诈为由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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