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4-12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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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逃单加油站员工垫付4天工资#开奥迪、加95号油,最后踩一脚油门把辛苦打工的加油员坑了632块钱。在法律上,这叫逃单;但在老百姓眼里,这就是欺负老实人。#律师说法#

咱们得把这里头的门道和规矩说清楚,特别是那个被逼着掏钱的加油员,法律上到底该不该他赔?

第一,逃单的奥迪车主犯了什么事?
别以为632块钱数额小就不算事。这种行为往轻了说,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属于抢夺公私财物,最低拘留五天,最高十五天,还得罚款。别看只是几百块钱,无牌、贴黑膜、踩油门就跑,这属于主观恶意极大的预谋违法,一旦抓到,拘留所是进定了。
而且大伙儿别担心金额不够刑事立案。如果他是个惯犯,之前在其他加油站也这么干过,或者两年内因为逃单被处理过三次,那就触犯了《刑法》里的“多次盗窃”,那可就不是拘留几天的事了,是要判刑的。

第二,凭什么让员工掏钱?这钱该不该拿回来?
这是本案最让人气愤的地方。法律上,这钱就不该加油员掏!
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为第三方侵权(也就是那个逃跑的车主)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加油站)是最终的责任承担方。加油员正常操作、没有脱岗睡觉、没有私自把钱揣兜里,他没有任何过错。加油站让员工垫付,说白了就是把经营风险和破案成本转嫁给了最底层的劳动者。
律师给这位加油员支个招:
如果警方抓到人了,追回来的赃款第一顺位就该还给你。如果老板硬要扣你工资,你就拿着报警回执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一告一个准。像江西九江那个案例,加油站老板自己扛了,这才叫合法合规的担当。

第三,怎么防这种“加完油就跑”的缺德事?
从法律风险防控角度讲,对于无牌车、故意遮挡号牌、车窗膜黑得伸手不见五指的车辆,加油站有权要求“先付款后加油”。这不叫歧视,这叫保护员工的血汗钱。真要是遇到那种死活要先加油后给钱的无牌车,宁可这笔生意不做,也别让员工承担风险。

最后想说一句扎心的大实话:这632块钱,在奥迪车主眼里可能就是一脚油门的事,但在这个加油员家里,是孩子一个月的奶粉钱,是老人几盒的药费。 法律不仅要抓住这个逃跑的司机,更要撑住那个被逼着垫钱的劳动者。希望合肥警方早日破案,让这个给奥迪车丢脸的人,去拘留所里好好反思反思什么叫“体面”。#奥迪车加油632元后逃单#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