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丈夫性功能障碍起诉离婚#
“女子因丈夫性功能障碍起诉离婚”,这个话题是经典的春秋笔法。
因为,所谓的男方患有性功能障碍,不过是女方的单方说辞,其没有出具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而男方这边的辩解则是,女方没有履行夫妻义务。
在我看来,就算男方真的有性功能障碍,也不会触发补偿机制。
因为,我们很早时候就被告知,生育决定权是女方独有的权利,生育子女不需要经过双方合意,未经男方同意,自行决定是否生育,均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害。
也就是说,生育这个东西,完全是女方自担风险。
事实上,这个案子的关键只在于,男方曾为挽回夫妻关系,将婚前购买房产的一半赠与女方。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虽然房子最后归谁,看的主要是谁出钱。
但拿到房子,也要给予配偶以相应补偿。
本案中,法院酌情判决给予房产价值25%的补偿,已经是非常照顾他了。
要我说,就该按照其赠与份额进行结算。
爱给钱,那就给到底。
不吃个大亏,是长不了记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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