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继华 26-04-12 13:46
微博认证:资深电信分析师马继华

#乒圈谣言粉碎机# 有人评论区发言说,体育法规定了运动员没有选择权,还发截图说“运动员无自主报名自主选择项目的权力”等,这是彻底的谣言。

首先,这段截图文字的行文风格和文字明显不是法律条文,既不严谨,也不中立,典型的AI幻觉。

第二,国家法律不会直接规定世乒赛这样的细节,甚至都根本不会提到乒乓项目,发这样造谣贴的根本不懂什么是法律。

第三,合作组建高水平国家运动员管理办法与乒乓球项目更是没有任何关系,那是针对其他一些弱势项目采取的行动模式。

第四,大多数国际比赛都是以各协会形式报名,并不会接受个人报名,但是各协会报名也肯定是要征求运动员意见的,不会强行给不想参加的运动员报名,这都是基本常识。有些人刻意混淆视听,曲解概念。

下面是体育法中的相关条文,发在这里作为对照: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加强对运动员的培养和管理,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以及道德、纪律和法治教育。

第四十九条 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发布于 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