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蒜先生 26-04-1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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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法官办公室伸“咸猪手”反锁房门说“你真吸引人”,司法威严岂容如此践踏】一袭法袍,本该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庄严法庭,理当是百姓说理的圣地。然而,山西吕梁中院的一位法官,却被曝出在其办公室内,对前来配合办案的女当事人伸出“咸猪手”,甚至反锁房门,说出“你真吸引人”“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得多些”等惊人之语。

一场“签字”引发的噩梦

2025年9月5日,对于吕梁市民王女士(化姓)来说,本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她接到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吕梁中院 法官吕某某的电话,对方称有新证据需要她签字,让她前往办公室一趟。王女士没想到,这场与“公事”有关的会面,会变成一场噩梦。

据王女士回忆,当天她到达法官办公室后,吕某某并未急于谈“新证据”的事,而是开始询问案件情况。但很快,画风开始偏离正常轨道。根据王女士提供的长达16分钟的现场录音,可以清晰听到一位男士多次说出“开庭的时候就看到你亮眼睛(漂亮)”、“你真吸引人”、“还害羞呢”、“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得多些”、“你是不是嫌我老了”、“你个子大了,漂亮多了,真的漂亮”等话语。而对话中,一位女士则多次发出“不要不要”的拒绝声。

除了言语骚扰,王女士更是在举报材料中详细描述了对方的肢体行为:多次搂她的腰,抚摸她的胸部、臀部等敏感部位,强行搂抱、拉扯,并强制亲吻她的脸颊。王女士称,当她提出要离开时,吕某某甚至反锁了房门,问她是不是嫌他老、看不上他,并多次表达“喜欢”,让她“接受他”。最终,王女士以“要接孩子”为由,才得以脱身。

警方已立案,法院尚未回应

事发后,王女士选择了报警。2026年4月10日,吕梁市公安局离石分局西属巴派出所就王女士“报称被猥亵一案”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正式予以行政立案。与此同时,据媒体报道,吕梁中院方面已对吕某某进行了询问并予以停职。但截至4月12日发稿,记者多次致电并短信联络吕梁中院相关负责人,暂未获得任何回应。

法官办公室,岂是“狩猎场”?

这起事件之所以令人震惊,不仅仅在于猥亵行为本身,更在于行为人的特殊身份和案发地点的极端敏感性。作为一名法官,吕某某本应是法律的守护者、正义的化身,然而他却利用职务之便,将当事人的信任与求助,扭曲为可以肆意侵犯的机会。法院办公室,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彰显司法威严的庄严场所,这里不应也不能成为个别人满足私欲的“狩猎场”或“密室”。他以“新证据签字”为名诱骗当事人前往,利用办案职权作为暗示或要挟(“你同意的话我尽量考虑得多些”),甚至反锁房门,这些行为都带有明显的利用职权压制和诱骗的特征。

正如有评论指出:“有的人衣冠楚楚,内心却龌龊不堪;有的人身披法袍,做的却是违纪违法的事。法官的身份,不是某些色鬼色胆包天的护身符。庄严的法院办公室,更不是个别衣冠禽兽欲行龌龊之事的场所。”

法律分析:行政立案之后,会否转为刑事追责?

针对此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进行了解读。目前警方是以“行政案件”立案,但这并不意味着事情就此定性。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后续若进一步侦查取证,查实行为人的强制手段、情节危害等达到《刑法》关于强制猥亵罪的构成标准,公安机关会直接将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启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治安猥亵与刑事强制猥亵的核心区别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情节轻微、无明显暴力胁迫手段,仅存在偶然、轻微肢体触碰或猥亵行为,未压制被害人反抗、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适用治安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存在反锁房门、以职权威胁、多次触碰隐私部位、强行搂抱亲吻等压制被害人反抗的强制行为,情节恶劣的,涉嫌强制猥亵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本案中,“反锁房门”、“以案件处理为暗示”、“多次触碰敏感部位”等细节若被查实,案件存在转为刑事侦查的重大可能。

司法公信力,经不起这样的“消耗”

法官猥亵当事人,损害的不仅是个别当事人的身心,更是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法院是解决纠纷、寻求公正的最后场所。如果连这里的法官都不可信,甚至成为施害者,人们还能去哪里寻找正义?

因此,对这起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做到依法彻查,不枉不纵,无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若查证属实,不仅应追究刑事责任,更应从重处罚,因其行为严重违背了法官的职业伦理和基本操守。同时,吕梁中院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开调查进展,用透明回应公众质疑,避免“暗箱操作”的猜疑进一步损害司法形象。这起事件也暴露出个别法院内部管理、对法官业外行为监督可能存在的漏洞,如何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需要制度层面的深刻反思。

结语

一袭法袍,千斤重任。法官的权威来自于法律的尊严,司法的公信力来自于每一个从业者的廉洁自律。吕梁中院的这起事件,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个别司法人员的堕落,也照出了制度监督的必要性。我们期待警方和法院纪检部门尽快给出一个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调查结果。如果举报属实,我们希望看到作恶者受到严惩,受害者得到抚慰,司法尊严得以维护。毕竟,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这“看得见的方式”里,绝不包括法官办公室里反锁的房门和那句“你真吸引人”。(公众号/剥皮侠)@晋法之声 @山西公安 @山西检察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于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