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6-04-12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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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婚后加名离婚时不一定对半分##离婚房产分割比例需综合多种因素#】#独角兽评论#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就能对半分吗?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离婚案,给出了明确答案。赖女士与王先生202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夫妻关系冷淡。2021年8月,王先生为缓和关系,将婚前父母赠与房产的50%份额赠与赖女士并办理产权变更,但未能挽救婚姻。2023年赖女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一半房产。

王先生同意离婚,但是辩称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赖女士无贡献,加名仅为维系婚姻,同时主张赖女士有言语冷暴力等过错,请求房产归自己所有且不支付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房产已变更为双方共同共有,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赠与房产的处分行为有充分认知,因此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结合房产原始来源、双方贡献、仅三年共同生活时长及双方均无法定重大过错等因素,判决房产归王先生所有,其按房产总价25%向赖女士支付补偿。

法官提醒,婚前房产婚内加名构成赠与,但分割比例不“一刀切”,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裁量;主张对方过错需调整比例的,需符合民法典重大过错范畴并提交充分证据。

婚姻的核心是情感扶持与责任共担,无论婚内财产约定还是离婚纠纷处理,双方均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彼此合法权益。(作者 张思雅 出镜 张思雅 视频 李唯祎 实习生 刘奇) http://t.cn/AXM9R7q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