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甲想找官员丁办一件违规的事情,不认识丁,知道乙(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儿子丙是市长秘书(国家工作人员),给乙300万元,请乙全权处理、想办法办成事。乙答应办事。乙给丙说了此事,给丙150万元,丙答应办事。丙找到丁,请求办事,但没有告知自己收了钱,也没给丁钱。丁觉得以后还需要丙办事,就答应了,并办成了事。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甲对乙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B.甲对丙构成行贿罪
C.乙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D.丙构成斡旋受贿
[考点]斡旋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解析]本案的特点是有两个中间人。行为结构是:请托人(甲)→中间人(乙,非国家工作人员)→中间人(丙,国家工作人员)→终端办事人(丁)。
第一,中间人乙是丙的近亲属,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甲对乙构成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二,中间人丙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斡旋受贿型受贿罪。对于给丙钱,甲有概括故意。甲对丙构成行贿罪。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决战法考# #法考# #柏浪涛的刑法观[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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