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晚期的免疫维持治疗是否可以报销?4月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医保目录内部分药品支付范围论证结果的函》(医保医药函[2026]1号),对多个产品的医保支付范围进行明确,提及的产品如下:
1、信迪利单抗注射液、替雷利珠单抗注射液等PD-1类药品,特瑞普利单抗和卡瑞利珠单抗等
信迪利单抗用于治疗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时,医保支付范围和说明书适应症一致,均为“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B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说明书“推荐剂量”部分表述为“联合培美曲塞和铂类化疗联合治疗4个周期之后,接受信迪利单抗联合培美曲塞维持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如维持治疗符合说明书,医保基金可予以支付。
2、替雷利珠单抗用于治疗食管鳞状细胞癌时,医保支付范围和说明书适应症一致,均为“联合紫杉醇和铂类药物或含氟尿嘧啶类和铂类药物用于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的一线治疗”,说明书“推荐剂量”部分表述为“联合铂类和氟尿嘧啶类或铂类和紫杉醇治疗,持续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时受的毒性,铂类药物可在6个周期后停止,非铂类药物(氟尿嘧啶类或紫杉醇)可根据需要继续给药”,如维持治疗符合说明书,医保基金可予以支付。
3、特瑞普利单抗和卡瑞利珠单抗等也存在类似情况,可参考以上执行。
发布于 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