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十几天猥亵7人被判8个月#猥亵犯王某,25岁,男……25岁就烂掉了。
专门挑晚上七点天色较暗的时候,骑着电瓶车,看见在走路或跑步的独行女性,趁其不备拍打其臀部,然后迅速逃离作案现场。
十几天犯案7起,多位受害者报警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终将其逮捕。
法院最后是以强制猥亵定的罪;
强制的定义是,王某犯罪的行为快速,犯罪之后立刻逃离,“使得被害人来不及反抗”,属于“强制方法”。
注意图2法官的意思,如果是论单独的个案,在法律上是属于“轻微”,但叠加了在公共场所+多次犯案,否则很可能现在的刑期都没有。
最后,强制猥亵了七个人,判了八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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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王某的自白:“最初几次干完我也曾觉得紧张害怕,但做了几次之后发现没什么事儿……就愈发大胆了。”
这其实是提醒每个人,遇到侵害一定不要算了,如果怕事,“算了”,就等于在鼓励犯罪,增加更多的受害者。
所以我们才应该尊重每一个站出来维权的人,这些人不仅是在为自己维权,也是在杜绝其她人再被侵害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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