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书
举报人:張朝霞,女,年龄61岁,中共党员,退休干部,家住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新舟镇街上。
被举报人:罗玉云,男、任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党支部书记。
举报事实认定:
罗玉云,对党不忠诚、不诚恳,在工作中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缴来缴去耍出许多花招,利用手中特权把纯属于是国有的土地,任意违法批给他的关系人杨江建房。
我们在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四聚焦”助推“办实事”的专栏中,看到了第四党支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罗玉云书记在聚焦民生为杨江解决难题的事迹;从某种角度讲是好的;但是罗书记你根本没有真正深入了解其具体的真实情况。当初新舟镇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与新蒲新区自然资源局同意杨江建房,但必须按照原址原面积修建。可是你们遵义市自然资源局却说:“杨江因退让问题与相邻关系人未达成一致,被邻居起诉了,法院要求杨江提供建房审批手续”纯属是个谎言,杨江建房一直都是他在起诉我们,你们根本没有深入调查、反倒激化了相邻之间的矛盾重重,助推上说:“支部书记罗玉云多次到新舟镇调研,积极帮助杨江找通道、想办法、拉关系。和社区及原土地转让人联系勾通,杨江获得了扩大建房屋面积的证明,最终为杨江办理了建房相关规划手续,解决了当事人多年申请建房困难。”[杨江自己原有房屋面积75.6平方米。在张明均处购买的房屋面积是38.04平方米 两处加起来才113.64平方米),现在杨江的房屋占地面积却有185.5平方米,]由此可见,杨江的审批手续是通关系得来的,并非正当行为所致。
杨江在遵义市自然资源局的保护和帮助下侵占了上百年来一直都可以通行、通水、通风、采光的三条首尾相连的公共通道和沟道用来建房,给公众与相邻家造成了极大危害。引起了巨大矛盾。当然世萌多端,古言有句话,世上没有无缘无顾的爱、更没有无缘无顾的恨。
罗书记,你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本无可厚非,但是你多次来新舟调研,真的是本着尊重历史、化解矛盾的原则去办的吗?你除了跟杨江和与他具有利益关系的房屋转让人以及亲戚当头的社区工作人员谈及此事之外,你还到过那些群众中了解过该通道的实际情况?你帮杨江办理建房手续,你知道杨江现在的房屋是两宗地合成的一宗地吗?你知道杨江现在所建房屋的地块正中间有一条上百年形成的独一无二的可通行、通水、通风、采光的三段首尾相连的公共通道吗?既然你找的是房屋转让人,并不是公共通道所有权属人,那你越级帮他强占公共过道空间建房,你们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允许杨江强占公共空间建房的红头文件吗?你组织过杨江家所建房处周围的40人以上群众讨论并签署了相邻协议吗?国土部门在他建房的国有土地上定过界址界桩吗?你知道张明均转让给杨江的房屋的原面积是多少吗?你到现场勘察有没有想过相邻房顶排流雨水的排水管在多年后坏了需要修理吗?还有,你们资源局做房屋建筑规划的有权剥夺相邻在公共空间通行通水通风采光的权利吗?你们越级叫他把包括公共空间在内的土地满打满算的用来建房,不留一点余地,使上百年形成的公共通道失去了它原有的功能。
罗书记,杨江在你们的帮助下取得了预想不到的“丰硕成果”。民事法庭的法官说:“批来了就是合法的”;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只允许杨江读起诉书,不允许我们答辩,举手发言都不允许。哪怕法官知道改通道的存在,最后还是把相邻纠纷当成了排除妨碍来判决。从一审到再审,杨江如鱼得水,是那么的自如。在行政法庭上,你带领的团队与法官沆瀣一气说:“审批只是轻微违法”,不与纠正。杨江在建房时得意洋洋地说:“我是在市里面批下来的,新舟镇政府无权干涉”。他在施工的过程中挖掉了我家保基础的篱笆,打掉了我家基础石,并且把应该由他负责的修建的沟道变成了管道放在了地圈梁内,使天上下来的雨水无法外流,一到雨季,我家房屋内积满了雨水,给我家的房屋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罗书记,你是本着尊重历史、化解矛盾的原则,多次到新舟镇调研后才去做的,现在你的所作所为不但没有解决矛盾,反而成了黑恶势力的帮凶;纯属是政治腐败。
因为有了罗书记的帮助,民事法庭可以在同一份证据中挑选采用对杨江有利的部分,有了罗书记的帮助,行政法庭可以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民法典的存在,轻微违法就可以不纠正。不但如此,在你们的庇佑下,杨江还要封闭临街的法院判的其中还要一个余平方是我家的地面的40公分,连红花岗区执行法院的法官都无法清醒的执行。
罗书记,你多次越级到新舟串门帮杨江审批建房手续,你通权达变的神操作已经严重违章、违规,触犯了民法典148、151、397条以及有关干部处分条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存在着拉邦结派的组织人,你们纯属是政治上的腐败。也可称当今的腐败分子! 此致
检举人:张朝霞
电话 15870121668
2025年4月13日http://weibo.com/u/505346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