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陈枫 26-04-13 08:12

武大莫教授
就您公开发表的
关于调整毒品犯罪刑罚的相关论述,
我有以下三个问题
希望得到您的进一步研讨:
1.您曾明确提出
"以取消运输毒品罪死刑为起点
逐步取消毒品犯罪死刑"的建议。
请问?在当前我国始终保持对
毒品犯罪高压严打态势的背景下,
提出这一建议的主要考量
与预期目的是什么?
2.您在论述中提出
"毒品犯罪不应被评价为刑法中
最严重的罪行"这一核心观点。
能否请您具体阐述
得出该判断的学理依据?
特别是这一立场如何与我国现行刑法中
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立法精神相协调?
3.作为长期从事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学者,
您认为一位法律人在提出
可能影响重大刑事政策的学术观点时,
应如何平衡理论探索与社会责任?
您的相关主张
应如何体现对广大奋战在缉毒一线、
用生命守护社会安宁的公安干警的尊重?

发布于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