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律师的朋友 26-04-1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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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猥亵当事人法官被停职#

有朋友问为什么只是被停职?还没有刑拘?

一、立案性质尚未达到刑拘门槛

据现有报道,目前警方仅作行政立案而非刑事立案。行政立案针对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猥亵行为,其法律后果为行政处罚,不触发刑事强制措施。刑事立案的前提是行为达到《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标准——即具备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且情节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本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取证,在事实未查清前,不宜径行刑事拘留。

二、先行拘留须满足法定紧急情形

即便启动刑事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也仅在现行犯、有毁灭证据或串供可能等七种紧急情形下,方可对嫌疑人先行拘留。从已披露信息来看,涉案法官已被停职、纪检介入,其人身已处于可控状态,若不存在逃跑、串供等紧迫风险,公安机关完全可以通过传唤、询问等常规方式开展调查,未必需要立即采取刑拘措施。

三、公职人员案件涉及特殊程序

法官属公职人员,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猥亵,可能同时涉及职务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已同步介入。在监察调查阶段,案件可能先以违纪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待证据充分、事实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先行政调查、后刑事追责的路径,系公职人员案件办理的常规程序安排。

综上,本案目前未采取刑拘措施,在法律上并不反常。不过,无论如何,再次提醒有关部门,色字头上一把刀,这位法官大概率是惯犯,建议彻查。

#割以永治##律师说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