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进ICU却遭阳光人寿拒赔#】崔先生是一名外卖骑手,2022年1月他通过支付宝平台购买了阳光人寿的一份人寿互联网重大疾病保险,保单金额为10万元。2023年1月,崔先生因腹痛就医,被诊断为急性重症胰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急性肾衰竭等疾病住院。次日被转入重症科室(ICU病房)继续治疗,病程记录载明其当时处于昏迷状态。2024年2月27日,崔先生向阳光人寿申请理赔,但阳光人寿浙江分公司出具的《理赔决定通知书》却载明:“你提交的理赔申请,因确诊疾病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疾病的给付条件,案件审核未通过,歉难给付保险金。”
2025年2月17日,崔先生将阳光人寿及其浙江分公司诉至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阳光人寿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深度昏迷”定义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评分’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而在崔先生的病程记录等就医材料中,并没有这一评分信息。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崔先生的病情符合保险合同中“因疾病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以及“已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他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的“深度昏迷”要求。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阳光人寿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崔先生支付保险理赔款10万元。4月11日消息,阳光人寿公司青岛分公司工作人员称,经与总公司确认,一审判决生效后公司未提出上诉,并已在判决规定时限内完成了赔付。(信号新闻)@篝火视频 http://t.cn/AXMOzoU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