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 26-04-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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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时评 | #国企民企同罪同罚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同罪同罚是对民企的平等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新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反腐制度建设,明确司法适用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新解释首次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

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四类民企内部犯罪,与公职人员的同类犯罪“对标”定罪量刑,既是维护法律秩序统一之举,也是落实“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现。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对公有财产与民营财产的保护力度存在差异。

以刑法规定为例,同样是受贿一百万元,国企高管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民企高管只会面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是挪用资金的案件,国企人员适用“挪用公款罪”,民企人员则适用“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而挪用资金罪最高只能判十年有期徒刑。

处罚力度差异容易给公众造成这样一种错误的印象:国企内部贪腐是严重犯罪,民企内部贪腐却不是大问题,甚至被模糊为“经营纠纷”或某种社会“潜规则”。

这种畸形观念,带来的后果是严峻的。一方面,司法惩罚力度上的疲软,导致民企内部贪污渎职现象频发,严重危害企业的健康经营发展。另一方面,这种区别也在无形中削弱了民营企业对经营安全的信心——同样是财产,为什么国有企业受到的是“铜墙铁壁”般的保护,而民营企业只能靠“自防自护”?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而平等保护正是法治经济的核心要义之一。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资产来源不同,但其法律属性都是合法财产,都应受到同等力度的刑法护卫。
此次两高司法解释的突破之处,在于它是以刚性规则推动了制度性的纠偏,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参照受贿罪标准,职务侵占罪参照贪污罪标准,挪用资金罪参照挪用公款罪标准。这不仅是数额门槛的统一,更是量刑尺度的统一,是法律公平秩序的回归。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这次司法解释是近年来产权平等保护法治进程的延续与深化。

2024年,刑法修正案(十二)将国企渎职类罪名延伸至民营企业,民企内部背信行为被全面纳入刑事规制。现今,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全面完成了公有与非公四类犯罪行为从“追诉门槛”到“量刑标准”的同步对接,实现了从“可追诉”到“同追诉”、从“同入罪”到“同量刑”的彻底转变。

制度层面的“对标”只是第一步。司法实践中,如何不折不扣地执行统一标准,仍需各级司法机关不断探索。但规则和理念已经明确,只要是性质相同的贪腐行为,无论发生在国企还是民企,无论侵害的是国有资产还是民营财产,都应当受到同等力度的刑法制裁。

让民营企业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而应体现在每一条规则、每一个判决当中。只有当民企高管与国企高管因同样的职务侵占行为面临同样的刑期时,民营企业家才会相信,法律不会因为所有制不同而厚此薄彼。这种稳定的预期,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定心丸”。

同罪同罚,不是对民企的“严打”,而是对民企的平等保护。在法治的天平上,公有资产与民企资产应当拥有同等的重量。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整治市场乱象,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的轨道上安心谋发展、大胆求创新。(吕义盛)http://t.cn/AXM6Ry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