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议法 26-04-1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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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绳锁喉气管全断裂母亲发声# #男孩被私拴绳子锁喉家属发声#一根晾晒玉米的绳子,差点要了全校前三名孩子的命#律师说法#

今天要聊的这个案子,看完让人浑身发冷——河南焦作一个13岁的男孩,骑车去上补习班的路上,被村民横在村道中间的一根绳子勒住脖子,气管和食道完全断裂。孩子硬是托着自己的脑袋,忍痛跑回家求救。医生说,救不救得活都不知道。更让人心碎的是,这个孩子成绩全校前三,母亲同时患着白血病和乳腺癌,家里早就被医药费掏空了。

这根绳子,是一个70多岁的老人为了打玉米拦路拉的。事后只拿出1万元,记者打电话直接挂断。这不仅仅是缺德,这已经涉嫌犯罪了。

一、这是刑事犯罪,不是邻里纠纷

很多人觉得,不就是拉了根绳子吗,怎么还扯上犯罪了?我给大家说清楚:老人的行为,很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什么能套上这条罪名?三个条件全齐了。

第一,主观上有过失。老人应当预见在公共道路上横拉绳子,骑车的人根本来不及反应,但他没有预见,也没有设任何警示标志。这在刑法上叫“疏忽大意的过失”——不是故意要害人,但本应想到却没去想。

第二,客观上造成了重伤。男孩气管离断、食道撕裂、喉返神经损伤,已经达到了法定重伤标准。

第三,行为和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就是因为这根绳子,孩子才被勒倒受重伤。

更重要的是,老人的行为还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有人问:能不能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要求危险方法与放火、爆炸、决水相当,一根绳子通常达不到这个级别,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更准确的定性。

二、老人没钱赔,谁来兜底?

刑事追责之外,民事赔偿才是这个家庭最迫切的需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老人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参考同类重伤案件,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可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但残酷的现实是:老人很可能赔不起。

这就是为什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还规定了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老人虽然年过70,但只要未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应当用自己的财产赔偿。如果他没有足够财产,子女作为可能的监护人,在特定情况下也需要承担责任。

另外,村里对这起事故也并非完全没有责任。村委会作为公共道路的管理者,有义务对村道进行日常巡查,发现私设路障的情况应当及时制止或上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村委会明知或应知有人占用村道打玉米却放任不管,村委会也可能面临一定的补充赔偿责任。建议家属尽早对村委会的相关巡查记录、监控资料进行证据固定。

三、当务之急:保住孩子,固定证据

现在孩子还在北京儿童医院ICU抢救,医生说还有并发症风险。当务之急是全力救治。同时,家属要做好三件事:

第一,保留所有医疗票据——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的单据一张都不能丢,这是将来索赔的依据。

第二,要求警方及时进行伤情鉴定。这是认定“重伤”的关键证据,直接决定能否刑事立案。

第三,申请司法救助。以这个家庭的低保户情况,完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医疗费用单据、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申请救助金。目前村里已经帮他们申请了低保,民政所、慈善机构也在介入。最高法在2026年2月的新闻发布会上明确,对未成年人、无完全行为能力人等特殊群体,法院将与学校、居委会等多方合力构建救助金使用监管机制。

四、给所有人的警示

说句实在话,这个案子最可怕的不是老人有多坏,而是他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多危险。在农村,拉绳子拦路、占道晒粮是很多人的“习惯”,但这不意味着合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就说了:任何人都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一次疏忽,可能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也可能让自己背上刑事责任。

希望这个案子能成为一个警示:公共道路不是自家院子,任何妨碍通行的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也希望这个全校前三的孩子,能挺过这一关。他托着脑袋跑回家的画面,太让人心疼了。

发布于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