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式网暴
"一群人对一个人实施网络暴力"的判决案例。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群殴式网暴"或"网络暴力共同侵权",涉及刑事犯罪和民事侵权两种类型。
一、刑事犯罪类案例
1. 常某一等侮辱案(网络暴力致被害人自杀)
案情:常某一、常某二、孙某某三人因泳池冲突,在网络上发布被害人信息并煽动网络暴力,导致被害人安某某不堪舆论压力自杀身亡。
判决: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 吴某某、陈某某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案情: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后,在网络上发帖诋毁,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过200万。
判决: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他被告人判项略)。
3. 福州马尾区法院"严晓玲案"
案情: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被告人故意捏造事实,在互联网上散布虚假信息,引发大量网民攻击、谩骂被害人。
判决:三被告人均被认定构成诽谤罪。
二、民事侵权类案例
1. 刘学州被网暴致死案
案情:两名网络大V通过虚构"刘学州索要房产"等谣言,煽动网民对其人格进行攻击,言论在短时间内获得数十万次传播。
判决: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两名被告大V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承担赔礼道歉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维权费共计5.7万元。
2. 微信群侮辱昔日恩师案
案情:刘某某、李某某、雷某某三人在数百人的微信群内发布多条诋毁老师吴某某的微信信息。
判决: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判令三被告在微信群内向吴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3. 微信群泄愤、抖音"挂人"案
案情:覃某、张某1、张某2三人在村微信群和抖音平台发布侮辱性言论及视频攻击王某。
判决:湖北省咸丰县人民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相应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4. 粉丝群体网络暴力案
案情:孟某、高某使用涉案账号将陈某的个人信息置顶公示(俗称"挂人"),并号召其他粉丝投诉陈某的社交账号,导致陈某收到众多粉丝的私聊辱骂。
判决:法院认定孟某、高某严重侵犯陈某的名誉权,判决删除相关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三、司法态度与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法院的判决有助于破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提醒广大网民"别让键盘成了杀人工具"。
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
刑事方面: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民事方面:构成名誉权侵权,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程序选择: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可以适用公诉程序
这些案例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对网络暴力采取"零容忍"态度,无论是组织者、煽动者还是积极参与者,都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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