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绳锁喉气管全断裂母亲发声##律师说法#
河南焦作发生的这起悲剧令人揪心—— 一位13岁的少年,在上学途中因私设的绳索而遭受致命伤害,导致食道气管全断裂,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救治,手术时间与事故调查结果尚未明确。#热点解读#
从刑法层面来看,涉事老人在公共通行的村道上私自拴设绳索,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与防护措施,其行为表面上是为打玉米私设路障,看似是图一时便利的疏忽之举,但客观上造成了男孩“气管食道全断裂”的严重后果,已远超一般过失范畴。有人可能会认为该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这一观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男孩所受的气管食道全断裂伤害,显然符合刑法中“使人丧失其他器官机能”这种“重伤”的情形。但结合主观心态与侵害法益进一步分析,该行为更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而非单纯的过失致人重伤罪。二者核心区别在于侵害法益不同,前者指向公共安全,后者指向特定个体的人身权利,村道属于公共通行区域,私自拴绳的行为一旦实施,便可能对途经的任何行人、车辆造成不可预估的伤害,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不特定”“多数人”的核心特征。老人主观上属于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未能预见,或是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心态,依据刑法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人重伤的,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而民事责任层面同样不可免除,这一点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支撑,《民法典》第1256条明确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老人在公共通行的村道上私设绳索,该行为本质上就是在公共道路上设置妨碍通行的障碍物,存在明显过错,且这一过错行为与男孩气管食道全断裂的重伤结果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赔偿范围包括男孩治疗所需的医疗费、护理期间产生的护理费、后续康复治疗的费用,若后续经鉴定构成残疾,还需支付残疾赔偿金,同时,男孩遭受如此严重的人身伤害,其本人及家属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依法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合理费用。即便老人已支付部分费用,仍需对男孩全部合理损失承担足额赔偿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二者并行不悖,承担刑事责任绝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民事赔偿义务,受害家庭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充分保障。
关于老人年龄以及男孩骑行行为对责任认定的影响,《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只是量刑层面的从宽情节,并非刑事责任的豁免理由,七十至七十四周岁的老年人犯罪,法律未明确作普遍从轻规定,仅可结合身体状况、认知能力等在司法实践中酌情考量。年龄从来不是逾越法律红线的挡箭牌,更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而男孩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但该违法行为与本案损害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事故的直接、主要原因是老人私设危险绳索的过错行为,男孩的骑行违规至多在民事赔偿比例中被酌情考量,绝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肇事者核心责任的依据,更不能以此模糊事故的责任归属。
法律的意义在于定分止争、惩恶护善,既要对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作出明确的否定性评价,也要为受害家庭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后续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作出责任认定,同时依法保障受害人的赔偿权利,必要时可通过财产查控、先予执行等方式保障救治费用。
公共安全无小事。一根看似普通的绳子,竟能造成如此惨痛的后果。这提醒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为了一己私利而置他人安全于不顾。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村道安全管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愿男孩早日康复,愿法律的公正与社会的温暖能够抚慰这个受伤的家庭。http://t.cn/AXMWWeA1 http://t.cn/AXMW1y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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