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利姐姐的微博 26-04-13 18:29

关于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人工智能辅助审判、杜绝程序违法与司法不公的建议

建议人:熊利,女,1963年5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513031196305152422,住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
提交单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问题提出

当前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长期存在程序违法、文书不规范、责任悬空、上下级推诿纠错等突出问题,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与当事人合法权益。本人在涉房产拆迁行政登记纠纷案件维权过程中发现:

1. 生效裁判文书存在无明确审判主体、公章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编码、审判人员仅打印未亲笔署名等“三无”违法情形,无法溯源、无法追责;
2. 上级法院明知原审程序严重违法,却通过信访转办方式,将本应由上级监督纠错的案件违规转回基层法院,形成自审自纠、越级受理、拒不纠错的违法闭环;
3. 此类问题并非个案,而是部分地区长期存在的系统性操作,人为干预、人情干扰、责任推诿现象突出,导致当事人依法申诉渠道被架空,合法权利难以保障。

为从根本上解决人为司法不公、程序空转、权责不清等顽瘴痼疾,特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人工智能辅助审判与全流程数字化监督的建议。

二、建议内容

1. 全面推行AI辅助审判与文书标准化强制生成
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全国法院人工智能审判辅助系统,对立案、审理、合议、文书制作、送达全流程实行数字化管控。系统强制设定裁判文书法定要素:审判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印章、审判员亲笔电子签名、文书唯一溯源编码等,缺少任一法定要素则无法生成、无法盖章、无法送达,从源头杜绝“三无”违法文书。
2. 建立AI审级逻辑锁,禁止违规越级转办与程序倒流
在系统中植入法定审级规则,对再审、申诉、监督案件实行程序刚性约束:- 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再审案件,不得直接转至基层法院处理;
- 原审法院不得受理上级法院转办的自身生效裁判监督纠错案件;
- 所有案件流转全程留痕、不可篡改、不可人为绕过,杜绝以信访转办替代法定诉讼程序,防止上下级法院推诿甩锅。
3. 实行AI司法责任自动溯源与终身追责绑定
人工智能系统对每一份文书、每一次程序操作、每一名审判人员实行自动记录、自动绑定,形成不可销毁的电子档案。出现程序违法、法律适用错误、文书造假等情形时,系统可直接定位责任主体,避免责任悬空、互相推诿、集体免责。
4. 利用人工智能减少人为干预,保障司法中立公正
通过AI类案检索、证据规则自动比对、法律适用自动提示等功能,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滥用空间,减少人情案、关系案、权力干预案件。对明显违法、程序瑕疵、类案不同判等情形,系统自动预警并强制提示纠正,确保同案同判、依法裁判。
5. 将AI司法系统运行情况纳入人大常态化监督
由各级人大对法院人工智能审判系统运行、案件流转、纠错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对系统识别出的大量程序违法、拒不纠错等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推动司法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三、建议理由

1. 当前部分法院人为操控程序、故意制作三无违法文书、拒不纠正错误裁判已成为长期潜规则,仅靠内部监督难以有效破除;
2. 人工智能具有中立性、客观性、标准化、不可篡改等优势,能够彻底解决审判责任不清、文书造假、审级违法、推诿拖延等系统性问题;
3. 推行AI辅助审判,是落实宪法保障公民申诉控告权利、维护司法公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防止公权力违法犯罪,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综上,恳请人大常委会将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建设纳入立法与监督议程,尽快推动在全国法院落地实施,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根除司法程序违法顽疾,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建议人:熊利
日期:2026年4月13日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