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使用他人微信账号,违反《腾讯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第7.1.2条(账号归属与使用权限制)及第8.3.1条(冒充/冒用身份),同时违反《微信个人账号使用规范》中冒用他人身份/主体侵权条款,平台可据此限制功能或封禁账号 。
📜 核心条款原文
- 7.1.2条:账号所有权归腾讯,用户仅获使用权且仅限初始注册人;初始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账号,非初始注册人亦不得通过受赠、承租等方式使用 。
- 8.3.1条:不得冒充、利用他人名义提交、发布信息或参与服务 。
- 《使用规范》主体侵权: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 账号出借人知情同意可能承担连带责任;不知情且及时止损可减轻责任。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