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大爷每月退休金6700多元 要求儿子把月工资30%当作赡养费】老人有退休金,子女可否不支付赡养费?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老姜1995年与前妻离婚,婚生子大姜与前妻共同生活,老姜每月支付抚育费直至大姜独立生活为止。离婚后,老姜很快另组家庭,再育一女儿小姜。老姜要求大姜拿出工资的30%作为赡养费,后因双方意见不合,老姜诉至法院。
诉讼中,被告大姜辩称,其同父异母的妹妹小姜已经参加工作,对老姜也负有赡养义务,应该分担至少50%的赡养费;父亲老姜退休金每月6700多元,属于高工资退休人员,退休金加津贴等足以满足生活需要,且有医疗保障,而且自己孩子还处于中学阶段,需支付教育费,自己母亲及岳父岳母也需其赡养。
根据法律规定,赡养父母是全体子女共同的法律责任。在庭审中,法官依法向原告老姜进行释法,老姜坚持仅起诉大姜,拒不向女儿小姜主张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姜虽有较高的退休金,但年过七旬,缺乏劳动能力,且体弱多病,因此退休金难以完全满足其生活及可能面临的医疗等费用需要,故对其要求被告支付赡养费的诉求应予支持。基于原告子女及被告家庭负担较重的情况,最后法院综合认定,以大姜每月向原告支付400元赡养费为宜。 http://t.cn/AXMOBj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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