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张靓颖未发行作品最高赔500万# 】#泄露张靓颖未发行作品账号已私密# 4月11日,歌手@张靓颖 发博怒斥工作人员泄露其未发行作品版本。随后,张靓颖工作室发布严正声明称,账号“承斯studio”擅自发布艺人张靓颖未完成、未发行的音乐作品版本至公共平台,该行为已严重侵害我司及艺人合法权益,性质恶劣,并表示强烈愤慨与最严厉谴责。公司已严正要求涉事方立即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同时保留依法追究涉事人员及相关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目前,相关社交账号“承斯studio”已设为私密。
那么,未经歌手及版权公司授权,擅自发布歌手未完成、未发行的音乐作品版本至公共平台的行为,涉嫌违反哪些法律规定,可能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介绍称,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种行为分别涉嫌侵犯了歌手及版权公司的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擅自发布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即构成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上传至公共平台供公众获取已涉嫌侵犯该权利;未完成版本被公开,破坏了作品的艺术完整性,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侵权方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若存在恶意侵权,可适用一至五倍的惩罚性赔偿,若损失难以计算,法定赔偿最高可达500万元。
马丽红表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著作权主管部门可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若侵权方以营利为目的,且违法所得达到三万元以上,将触犯侵犯著作权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治日报)http://t.cn/AXMjHSr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