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厉的治理民企“腐败”新规即将实施】
民企老总、民企高管、民企普通职工,请放慢脚步看过来——民营工作人实施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行为,将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贪污犯罪、贿赂犯罪、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从今年5月1日起入罪门槛与量刑标准完全一致。如果仍用贯性思维、习惯不改,可能要坐穿牢底——不是危言耸听。
另外,对国企高管的腐败行为进行穿透式审查,即实质重于形式,且集体决议不再是“护身符”。其中,一、“小圈子”分钱,只分给领导,不分给群众,进行穿透认定为贪污罪。二、对虚构付款、应收不入账、公款借关联方,直接按挪用公款罪处理,不再只算违纪或财务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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