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是普通人一辈子最有可能接触到,同时金额最大的案子。所以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宣传上一直走的是增强大众安全感的路子,而现实中离婚案法官自由裁量权极大,仔细分析就很容易引发大众对婚姻制度的质疑。
最近热搜上讲到的这个法官性侵女当事人的案子,媒体上就很明显故意没去提这个案子里的离婚判决争议。
根据女方提供的录音和说法,她是2025年9月5日被涉案的吕法官叫去核对案情时性侵,她全程做了录音。案发是在7个月后。
那么涉及的案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前后差异到底在哪里?
媒体上很明显是故意没讲。因为涉案的判决书之前就被公开了。我们总结一下这份再审判决书,就能知道问题在哪里了。
男女双方离婚的原因很简单,就是抢房子。整个案子有三个争议点。
首先双方争议的房产最后没有被认定成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归属于父母。从双方无存款问题的情况来看,类似案例很可能是使用父母名义购房还贷,导致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其次第二点是女方控诉家暴,从最后的再审判决来看,家暴被认定成了证据不足。
而第三点,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两辆车的判定。一辆是折旧的比亚迪轿车,另一辆是商用的半挂车。
一审的时候认定这辆半挂车夫妻共有,对这辆旧车评估价值很高,判男方要给女方28万,二审的时候认定事实差不多,判男方给女方22万。
到了再审,峰回路转,车辆在花费了8000元鉴定和补充证据后,被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最后折算完夫妻共有财产后,再是要男方额外补给女方2万元,总计是给女方8万元的离婚补偿。
这场官司算下来的补偿分别是28万,22万,再到最后8万。在山西吕梁,这笔钱前后差异确实非常大。
那么整个案子真的是像再审认定书判定的那样,一审二审的法官都事实认定错误吗?
从一般逻辑推断大概率不是。夫妻双方是抢房子离婚,财产大头是房子。一审二审把一辆买的时候原价只有30多万的半挂旧车算出高价值还归到夫妻共同财产里,大概率是法官同情女方,让男方多给女方一些补偿。
再到最后的再审,认定表面上是严格按照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去算,还额外让男方补给女方一笔钱,但是算下来很明显女方就只剩下之前财产分割的零头了。
你把这里面的争议看明白,对这类离婚案件的理解肯定也会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