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集团恒大地产及许家印案一审开庭##律师说法#
全国瞩目的恒大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证券等多项重罪,许家印当庭认罪认罚,法庭将择期宣判。
说一下本案中的法律责任与量刑考量的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本案适用单位犯罪的双罚制,也就是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以外还会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单位责任:恒大集团及恒大地产作为被告单位,一旦定罪将面临数额巨大的罚金刑,并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恒大早已资不抵债,这个民事赔偿责任恐怕也难以实际履行。
个人责任:许家印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承担相应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刑事责任。根据目前看,许家印认罪态度良好,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属于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同时,经济犯罪中目前原则上尽量不使用死刑,所以许家印大概率会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
另外,本案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欺诈发行证券等多项重罪,这几个罪名对于公众来说,也很容易混淆,顺便也简单聊一下这几个罪在审理时的核心焦点,比如如何进行行为定性与证据闭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重点在于区分正常的生产经营融资与非法募集资金。通常法庭需厘清资金募集过程中是否承诺保本付息、是否面向不特定对象、是否具备合法牌照。
集资诈骗罪,关键在于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募集资金后是用于实际经营,还是挥霍、转出或挥霍。
欺诈发行比较特殊,属于金融证券类犯罪,核心在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文件是否涉及财务造假,以及造假行为对投资决策的影响程度。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