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湖南一个男法官,在办理离婚案的时候看上了女方,判男方净身出户,将“上千万资产、房子、车子,近500平米的土地”全部判给女方,并要求男方承担全部债务。
男法官又主动调到执行庭,去执行自己的判决,还专门跑到外地将拒不交钱的男方抓了。
男法官没有受到法律制裁,只不:过是被调岗而已,而且已经生效的判决没有改判。
案例二:山西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吕某某(实名吕云锁)以补充离婚案件证据需签字”为由,将当事人王女士(化姓)单独约至其办公室。
吕某某声称“开庭时就觉得你漂亮”、“同意可多判财产给你”、“我的庭里我说了算”。
2025年9月5日吕法官叫去核对案情时性侵,她全程做了录音,7个月后才案发。
为什么,结局相差这么大?
两个都是离婚案。
第一个男法官,帮女方搞到巨额财产,成功操到女方 或 分赃,平安落地。
第二个男法官,一审帮女方搞了一大笔钱22万,结果女方不让操,二审依法判案导致女方没占到便宜,男法官就被告了。
总结:
1、吕法官说的是实话“可多判财产给你”、“我的庭里我说了算”。司法目前就是这样,自由裁量权的本质就是人治。
2、权财交易、权色交易,总得付出点什么。
3、这种大环境下,我们什么都改变不了,能做的只有兜里揣着现金,遇到事情,及时行贿。行贿不是为了司法偏袒,而是要一个公平的裁决。没错,用钱买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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