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就“生鲜灯”出台新规】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7日。
《公告》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的光源、灯具外罩等照明设施组件做出要求,不得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规定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征求意见稿请点击文章查看:http://t.cn/AXMH37a8 快去提出你的意见吧~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