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配送途中撞人 保险限额内先理赔#】随着外卖行业的发展,外卖骑手交通肇事案件频发,责任划分和保险理赔问题备受关注。外卖骑手在配送途中撞伤人,保险公司应如何赔付?
2025年3月2日,外卖骑手乔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与同向石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乔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石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石某前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多处挫伤,产生医疗费、交通费及受损车辆维修费。
经查,乔某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外卖骑手组合保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为20万元,事故发生时乔某正在外卖配送期间。
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石某诉至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要求乔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兴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部门认定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正确,乔某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乔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外卖骑手组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应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乔某承担。因乔某所投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费不属于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交通费的赔偿。
兴宾区法院参照《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石某3888.83元,乔某赔偿石某交通费90元。
法官说法
外卖骑手交通肇事案件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划分赔偿责任的直接依据,侵权人应按责赔偿。骑手在送货过程中发生事故,属于执行工作任务,但因其往往与平台或保险公司存在特殊保险关系,故应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该案中,乔某投保的外卖骑手组合保险包含第三者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在保额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但需注意的是,交通费、诉讼费等间接费用通常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需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广大骑手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同时应关注自身保险保障情况。(广西法治日报、@兴宾区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