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转账20万分手后判返大额转账# 【#同居生子未领证因20万转账闹上法庭#】热恋同居、办酒生子,最后却没能领证结婚。恋爱期间频繁转账,分手后到底算不算借款?能不能要回来?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恋爱转账纠纷案”:原告陈某与被告邹某本是一对情侣。2023年两人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1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年7月还在邹某老家举办了婚礼,9月两人孩子出生,却始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同居期间,两人经济往来十分频繁。从2024年2月到10月,陈某通过微信、支付宝陆续向邹某转账多达33笔,总金额209300元,其中最大一笔高达10万元;邹某也向陈某转账5笔,合计40120元。这些钱有的用于日常开销,有的用于购车、生意周转,还有的是节日表达心意。
好景不长,2024年1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彻底分手。陈某认为,自己转给对方的近21万元是借款,多次要求邹某返还,可对方一直拒绝。最终,陈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邹某诉至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借款1833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仅提供了转账记录,没有借条、没有聊天记录、没有备注“借款”,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不符合民间借贷的法定构成要件。但这也不意味着钱就不用还——恋爱同居期间的财产往来,法律上另有规则。
法院依法将案由变更为赠与合同纠纷,认为:一、案涉款项中金额为520、1314元的及小额日常开销,属于增进感情的一般赠与,不予返还;二、单笔5000元及以上大额转账的,明显超出日常情感赠与范畴,结合双方同居、办婚礼、准备组建家庭的背景,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三、双方未登记结婚,条件不成就。双方仅办民俗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赠与所附结婚条件未达成,依法应当返还。
经核算,陈某向邹某大额转账合计181000元,邹某向陈某大额转账38000元,两相抵扣后,陆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邹某返还陈某143000元,驳回其他诉请。
邹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围绕款项性质、应否返还等焦点充分审理,未剥夺当事人抗辩权,案涉大额转账属附结婚条件赠与,未结婚应予返还。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恋爱花钱有讲究,这三点一定要记牢1、没借条、没备注,光有转账记录,很难认定为借款 2、赠与成立金额有参考线,大额转账别糊涂转 3、办酒不等于结婚,法律只认结婚证。@纵览新闻 http://t.cn/AXMQMQ2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