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台湾省明星之间的微博名誉权纠纷,事实本清晰:
1. 对方(原告):因顾忌舆论与管辖权问题,不惜动两家不同律所,分两次对我提起诉讼。
2. 我(被告):依法行使诉权,单独起诉对方一次,并针对其起诉提起反诉两次。
这本是三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却在未经任何我这个当事人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被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庭长张连勇强行“打包”合并审理。
张连勇一个人包揽我3个名誉权纠纷案子,这究竟是为了“提高效率”,还是为了掩盖某些不可告人的“猫腻”?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并审理需符合“同种类”或“有牵连”关系,且应征询当事人意见。您凭什么未经我同意,就将三个独立案件强行“一锅炖”?这不仅剥夺了我的程序选择权,更导致案情被刻意复杂化,意图用“信息茧房”来模糊焦点、混淆视听。
张连勇庭长审理案子方式更是儿戏!
2021到2022年一会线上,2023年一会线下,全凭您一句话。我三次申请在线开庭,您以“微博名誉权案情复杂”为借口拒绝,连在线旁听机会都不给我。
请问:互联网法院的“在线”优势在哪?微博证据提交在线不是更快!还是说,在您看来,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不如您“任性”一下来得重要?
拖延战术,恶意“冷却”
历时四年半才出一审判决,又搬出“涉外”理由来拖延——对方明明持有台湾省居住证却刻意隐瞒,您却视而不见。这很难不让人怀疑,您是心里没底,想靠时间来“冷却”问题,甚至通过超长审限逼迫当事人妥协。
司法公正,首重程序正义。当“合并审理”变成“强行合并”,当“在线诉讼”变成“强制线下”,损害的不仅是我的合法权益,更是司法的公信力。
我们要的不是可以随意“打包”案件、决定审理方式的“超级法官”,而是一位能依法办事、尊重程序、敬畏法律的审判长。
@北京互联网法院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