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 26-04-14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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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恶意造谣或涉刑事犯罪#】4月14日,八卦博主#曝于适退团内幕#:“好像他当时当练习生的时候出现过私联粉丝的现象,然后就被公司退团了”,引发热议。对此,于适对接@适界已连接 回应:“近期网传艺人相关‘爆料’均属虚假捏造”,恳请大家勿信谣、传谣。#于适对接否认退团传闻##于适对接否认网传爆料#

对此,@娱乐法李振武 曾对“造谣”等行为作出具体分析:

行政违法: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情节较重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次事件中,谣言在短时间内引爆网络,形成热点话题,完全符合“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要件。

刑事犯罪:诽谤罪要求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明确,“情节严重”包括: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一旦构成犯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于适##于适yosh[超话]# (南宁晚报)#于适yosh[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