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澄清与举报文书
1. 核心事实陈述
大家好,我是陈文军(身份证号:450101962111xxxx),系广西南宁本地人。
近期,我在处理潘利波诉相关企业的劳动合同纠纷及父亲遗留的房产维权案件中,收到了一份落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答复函》。
经过仔细核对,我发现这份函件存在极其明显的格式错误与主体不符问题,我对此表示严重质疑,现将该文件公开,并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申请核查文书真伪。
2. 关键疑点曝光
这份文件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点,这是判定其违规的核心:
法院名称根本性错误:
文书抬头和公章处显示的全称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事实:广西省级高院的标准全称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多了“壮族”二字,在法律上就是完全不同的、不存在的机构名称。这是硬伤中的硬伤。
公文格式严重违规:
作为高级人民法院的正式文书,通篇没有规范案件编号。且印章未按规范“骑年盖月”,日期书写不符合公文汉字规范,完全不符合最高法规定的诉讼文书样式。
逻辑存疑:
函中涉及对“双倍工资”、“连带责任”的认定,但未引用具体、准确的法律条文细则,表述过于随意。
3. 我的诉求与目的
我现在不希望这起案件在程序上出岔子。
我要求对该《答复函》的出具主体、审批流程、真伪进行彻查。
申请撤销这份不规范文书对相关案件的干扰,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
发布于 广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