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4-14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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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楼撒钱女子或违法#】#女子高楼撒钱目击者称有人拿麻袋装#4月14日,多位广东的网友发视频称有人在汕头市合信·星湖城小区从窗户向外撒钱。视频画面显示,一名女子站在阳台上不断朝窗户外撒现金,撒完一把后又转身回房间拿钱继续抛撒。该女子所在的住宅楼楼下,不少人伸手争抢掉落的钱。

14日上午,一位目击者告诉记者,现场确实撒了很多现金,有人捡拾后用袋子装走,“我没敢捡,怕惹麻烦”。

而后,记者以市民身份就此事致电合信·星湖城物业服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暂不方便透露当事人撒钱的原因,此事已移交给当地派出所处理,有工作人员配合派出所清理现场现金。“如有人捡拾到现金需要交给物业或派出所。”

当日,汕头珠池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九派新闻,具体事情经过还在了解中,“当事人没什么问题”,除街道办外,已有多个相关部门在现场调查并介入处理,将会在龙湖视窗公众号发布关于此事后续进展的相关公告。

据极目新闻报道,汕头市龙湖区公安分局珠池派出所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事件正在调查,希望居民主动将捡到的港币交到派出所。

14日下午,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游盼律师告诉记者,当事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撒钱的行为违法。一方面,从高空向窗外抛撒物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另一方面,在公共场合撒钱引发人群聚集、哄抢,可能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至于市民捡拾散落在地、无人争抢的现金的行为,他表示,捡拾行为本身不直接违法,但是不建议捡拾,更不应参与哄抢,理性的做法是报警,由警方到场维持现场秩序,查明原委并依法处置相关财物。

游盼强调,如果捡到钱后拒不归还或交给派出所,数额较大则属于违法行为。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二十二条,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侵犯了失主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要求返还。从刑事责任角度看,若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拾得人可能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

他还指出,如果撒钱人在撒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明确表示将钱送给楼下捡钱的人,则可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赠予,即捡到钱的人无须归还。(九派新闻 极目新闻) http://t.cn/AXM84v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