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班主任猥亵15岁女孩被拘十天#】
54岁的班主任,把15岁的女学生从学校带出来,先带去餐厅,又带去宾馆,在房间里搂腰、摸腿——这不是什么“误会”,也不是“越界”,这是赤裸裸的欺负人。结果呢?只被拘留了十天。十天!换作是你家孩子,你受得了吗?
更让人心寒的是,事发后女孩抑郁加重,甚至服药自杀,幸好救回来了。可那个老师呢?只是被调去后勤岗位,降级了事。一个孩子的青春和心理健康,就值这十天拘留和一个“调岗”?这哪是处理,分明是糊弄。
有人说,没发生更严重的事,不算犯罪。可你想想,一个老师,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权力,把一个未成年人带离学校,关在宾馆房间里动手动脚——这已经不是“师德问题”,这是犯罪!哪怕没有“更进一步”,这种侵犯本身就足以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
法律不是摆设,不能因为对方是老师,就轻拿轻放。十天拘留,连惩罚一个普通猥亵行为都不够,更何况是老师对学生下手?这处罚,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更是给所有心怀不轨的人递了个信号:只要不闹大,就能蒙混过关。
我们总说“保护孩子”,可当伤害真的发生,制度却像一堵棉花墙,打上去没声音。检察院电话是空号,教育局说“已处理”,学校沉默,派出所不回应——孩子求助无门,家长奔走无果,这比猥亵本身更让人绝望。
别再用“情节轻微”当借口。老师的手伸向学生,就没有“轻微”可言。要么依法严惩,要么就是纵容。十天拘留,调个岗位,就想把事情“摆平”?对不起,公众不答应,良心也不答应。
保护孩子,不能只靠运气。该立案就立案,该判刑就判刑。否则,今天放过一个“刘老师”,明天就会冒出十个“马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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