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购彩中大奖后因奖金分配引发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近期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类似争议提供了明确的裁判思路。官媒
2025年2月,贾某甲建立了一个包含贾某乙、张某丁、贾某丙四人的微信群,用于合伙购买彩票。群内约定共同选号并均摊购彩款项。 2025年7月3日,贾某甲花费140元购买了一张双色球彩票并分享至群内,其余三人各支付35元。 该彩票于次日中奖,奖金总额为5079187.2元。贾某甲领取奖金后,向贾某乙转账106万元。
贾某乙认为其应得奖金份额为125万元,遂起诉贾某甲索要剩余的19万元。 一审法院确认了微信群内达成的合伙购彩合意合法有效。 法院认定,扣除四人共同花费约79187.2元后,奖金可按500万元进行平均分配,贾某乙应得125万元。 然而,根据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贾某丙曾在群内提出扣除买车款,贾某乙回复“收到”。 综合聊天记录内容,法院采纳了贾某乙认可从19万元余款中扣除10万元买车款及其他经济往来款项的意思表示,最终判定贾某甲需再支付贾某乙78500元。 贾某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人合伙买彩票中500万后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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