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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15 10:24 微博认证:新浪财经官方微博

【#创新药价格形成机制有变#】#A股创新药活跃#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2条第1款明确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

《意见》指出,实行新上市药品企业自评制度,引导医药企业做好自评,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对新上市药品价格制定,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即仿制药)等情形,分别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对改良新药等,鼓励引导制定与患者获益相匹配的价格。对通用名药等其他新上市药品,引导医药企业参照同通用名、同作用机制、同功能主治药品价格合理定价。根据真实世界研究结果和临床使用实效,医药企业可在药品首发价格基础上适当调整价格水平。

《意见》明确创新药企业“自主定价+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的定价机制,而非政府审批。这与此前有何不同?

4月14日,资深医保专家田浩伶在接受每经记者文字采访时指出,过去创新药定价多需经过政府审批环节,企业定价自主权有限,且定价考量因素相对单一。新机制下,企业可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多维度因素自主定价,同时还引入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作为外部约束,替代了较为单一的政府审批模式。本次《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市场主导、医保引导、多元支撑、动态调整”的新型药品价格体系,实现了从“单一控价”到“多元平衡”的战略转变。该体系贯穿于药品价格形成、调控、监管的全流程。(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