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租豪车撞树后扔修理厂不管#】4月14日,据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2月,李某与某汽车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奥迪A4L汽车一辆,租赁价格为每天350元。租赁期间,李某与朋友一同驾驶车辆“兜风”,过程中因朋友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撞树,事故发生后,李某自行将事故车辆送至修理厂维修,并承诺会将车辆修好并承担期间的租赁费用。但直至2025年7月,该车仍然在修理厂,某汽车公司才得知李某一直未支付修理费,因一直联系不上李某,某汽车公司于2025年11月自行收回车辆,期间产生租赁费共计92400元,剩余46900元未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某汽车公司遂诉至法院。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作为承租人,有义务保证车辆完好归还,车辆造成的损失应按合同约定全额承担。其次,车辆因事故受损无法正常运营,产生的“停运损失”属于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间的责任归属,车辆一天未归还,就需支付一天的租金。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李支付部分租金后,纠纷就此化解。@点时新闻 http://t.cn/AXMn907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