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预付式消费新规拟设7天冷静期#】#深圳预付费7天内没消费可全额退款#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其中提到,为加强预付式经营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中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预付式经营管理若干规定(送审稿)》并报司法局审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文件中提到,预付式消费相关诉求已成为深圳消费维权的重点领域,近三年全市相关消费诉求累计超20万宗。
南都N视频记者注意到,此次《意见稿》最受关注的,是拟针对预付式消费设立“七天冷静期”。
文件提到,消费者自支付预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未在经营者处兑付商品或者服务且未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款,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付款;消费者因支付预付款后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价款。(南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