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职_庞九林律师 26-04-1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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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嫖娼遭仙人跳出卖国家秘密# #律师说法# 在境外被仙人跳参加间谍组织不要紧,说清楚就行了

1.根据《反间谍法》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势力,事后及时向我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不予追究责任。
2.如果能配合我方获取对方情报,还会有奖励。
3.境外嫖娼,回国后不会被拘留罚款。

#惊蛰无声剧情走向现实# 华人黎某在国外经商期间,被境外间谍情报部门策反发展。一天,黎某专程拜访我国某部门派驻该国的工作人员郭某某。交往中,黎某发现郭某某为人不拘小节,日常喜好饮酒,贪恋女色。黎某将窥探到的情况汇报给了境外间谍情报部门。

一天晚上,黎某将郭某某引至该国一处“娱乐场所”,并安排其嫖娼。正当郭某某纵情享乐时,四名当地警察突然闯入,将郭某某当场控制。面对此情,黎某叫来了一位神秘“朋友”。只见这位“朋友”与警察耳语几句,就轻松解决了郭某某难以启齿的“困难”。实际上,这位“朋友”正是该国间谍情报部门人员,是这场“仙人跳”的“导演”。

没过多久,这位“朋友”便约见郭某某,给郭某某出示了一叠照片,内容都是其嫖娼当天被抓时的情景,并以此为要挟逼迫郭某某与其合作。因害怕自己的丑事暴露影响前途,郭某某最终答应合作。此后,郭某某按照外国间谍人员的指令,通过复印、摘抄、拷贝、口述等方式出卖大量国家秘密,给我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最终,郭某某、黎某均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受到法律的严惩。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