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6-04-15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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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完助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提示助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若当事人为企业法人,需要另起一行列明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及职务,不能将法定代表人信息直接写在住所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间。给助理解释,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都是另起一行列明,与法院的文书保持一致。

2.若二审维持原判,执行依据为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关于此点在“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批”之问题四中亦有回答,我个人对此持相对保留的意见,因此尊重助理的书写意见。

3.若当事人为企业法人,在文书的落款处必须写明当事人名称,提示当事人在此处用印;且必须留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处,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复函》【法(经)函〔1990〕91号】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法发〔2024〕16号】第三条。

以上,我尽可能告诉助理“是什么”,并且告诉助理“为什么”,让助理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之前的评论区有人说我带助理有登味,可我没有觉得,或许是有登味而不自知。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