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因违规被罚16.25万元
2026年2月9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发布《枣庄市生态环境局滕州分局2026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滕环罚〔2026〕5号)》,依法公开一起水污染领域行政处罚案例。
被处罚企业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滨湖煤矿,其因存在“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被处以罚款16.25万元。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滕环罚〔2026〕5号”,处罚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此次公示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结果公开要求,通过明确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结果,强化环境执法透明度,既对涉事企业形成警示震慑,也向社会传递生态环境部门严打恶意污染、守护水环境的坚定决心,推动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助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发布于 山东
